201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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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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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2
1. 体格生长常用指标(常用指标测量方法见下)
① .体重 为各器官、骨骼、肌肉、脂肪等组织及体液的总量,是代表体格生长,尤其是营养情况最易取得的重要指标。儿科临床给药、输液等常按体重计算。
小儿体重常按以下公式估计正常值,以作参考:
1~6 月:体重(kg) = 出生体重(kg) + 月龄×0.7(kg)
7~12 月:体重(kg) = 6(kg) +月龄×0.25(kg)
2 岁~12 岁:体重(kg) = 年龄×2(kg) + 7 或8(kg)
正常同年龄、同性别小儿的体重存在个体差异,一般在10%上下,故大规模小儿生长发育指标测量所得的数据均值只能提供参考。评价某一小儿的生长状况,最好能连续定期监测其体重发现体重增长过多或不足,均应追寻原因。
②.身长(高) 身长(高)指从头顶到足底的全身长度。3 周岁以下卧位测量身长,3 岁以
后站位测量身高。身长的增长规律与体重增长相似。年龄越小增长越快,也同样出现婴儿期和青春期二个高峰,新生儿出生时身长平均为50cm。第1 年身长平均增加约25cm,上半年比下半年快,第2 年增加速度减慢,平均为10cm,到2 岁时身长约85cm。2 岁后身高稳步增长,平均每年增加5~7cm。至青春早期开始出现第2 个身高增长加速期。女孩进入青春期约较男孩早2 年,故10~13 岁的女孩常较同龄男孩为高。但男孩到达青春期后身高加速增加,最终身高大于女孩。
2~12 岁身高粗略估计为:身高(cm)=年龄×7+70(cm)。
身长(高)所包括的三部分:即头、躯干(脊柱)和下肢,三部分的增长速度并不一致。第一年头部生长最快、躯干次之,而青春期身高增长则以下肢为主,故各年龄头、躯干和下肢占全身长的比例各有不同。某些疾病可使身体各部分比例失常,此时需要测量上部量(从头顶至耻骨联合上缘)及下部量(从耻骨联合上缘到足底)以进行比较。出生时上部量大于下部量,中点在脐上,随着下肢长骨增长,中点下移,2 岁时在脐下,6 岁时在脐与耻骨联合上缘之间,12 岁时恰恰位于耻骨联合上缘,此时上部量与下部量相等。
影响身高的因素有遗传、内分泌、营养、运动、疾病等。明显的身材异常往往由甲状腺功能减低、生长激素缺乏、软骨发育不全和成骨不全、营养不良、佝偻病等引起。
③.头围 (经眉弓上方、枕后结节绕头一周的长度)头围与脑的发育密切相关。胎儿时期脑发育最快,故出生时头围相对较大。我国新生儿普查结果:头围为33.5~34.1cm,平均约34cm。头围在1 周岁以内增长较快,6 个月时44cm, 1 岁时46cm,周岁以后增长明显减慢,2 岁时为48cm, 5 岁时50cm,15 岁时接近成人头围,约54~58cm。头围测量在2 岁前最有价值。
④.上臂围 (沿肩峰与尺骨鹰嘴连线中点的水平绕上臂一周的长度)上臂围代表上臂骨骼、肌肉、皮下脂肪和皮肤的发育。常用以评估小儿营养状况。上臂围第一年内增长迅速,尤以前半年为快。1 周岁时平均为13.6~14.7cm,城市小儿较农村小儿大1cm。1~7 岁约增加1~2cm。1~7 岁以臂围超过13.5cm 为营养良好的表现,12.5~13.5cm 为营养中等,小于12.5cm 被视为营养不良。
2. 体格生长常用指标测量方法
①.体重 体重测量应在晨起空腹时将尿排出,脱去衣裤鞋袜后进行。平时于进食后 2
小时秤量为佳。秤量时小儿不可接触物体或摇动,衣服不能脱去时,秤后应除去衣服等重
量计算。
②.身长(高) 3 岁以下婴儿用量板卧位测身长。3 岁以上可用身高计或将皮尺钉在垂直的墙上进行测量。要求小儿直立,两眼正视前方,两侧耳珠上缘与眼眶下缘连线成水平位,胸稍挺,腹微收,两臂自然下垂,手指并拢,脚跟靠拢脚尖分开约60°,背靠身高计主柱或墙壁,使两足后跟、臀部及两肩三点都接触主柱或者墙壁。测量者移动身高计头顶板(或用一木板代替)与小儿头顶接触,板呈水平位时读立柱上数字(cm),记录至小数点后一位数。测上、下部量时小儿取卧位或立位。用软尺测自耻骨联合上缘至足底的直线距离为下部量,读数至小数点后一位数。身长(高)减去下部量为上部量。
③.头围 采用软尺测量。国内常用方法如下:小儿立位或坐位,将软尺零点固定于头部一侧眉弓上缘,将软尺紧贴头皮(头发过多或有小辫者应将其拨开)绕枕骨结节最高点及另一侧眉弓上缘回至零点,读数记录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④.上臂围 取立位、坐位或仰卧位,两手自然平放或下垂。一般测量左上臂,将软尺零点固定于上臂外侧肩峰至鹰嘴连线中点,沿该点水平将软尺轻沿皮肤绕上臂一周,回至零点,读数记录至小数后一位数。
⑤.皮下脂肪厚度(皮褶厚度) 用皮褶量具测量,测具钳板大小应为 0.6cm×1.5cm,其弹簧牵力应为1.47kpa(15g/cm2 ),测量前刻度调零。测量者在测量部位用左手拇指及食指将该处皮肤及皮下脂肪捏起,捏时两手指相距3cm,右手拿量具,将钳板插入捏起的皮褶两边至底部钳住,测量其厚度,读数记录至0.5mm。测量皮下脂肪厚度的常用部位:⑴. 上臂二头肌部位;肩峰与鹰嘴连线中点水平腹侧,皮褶方向应与手臂长轴平行;⑵. 背部:肩胛骨下角下稍偏外侧处,皮褶方向应自下向上中方向与脊柱成45°;⑶. 腹部:锁骨中线平脐处,皮褶方向与躯干长轴平行。近年来国际上多采用上臂皮褶厚度,其次为肩胛角下皮褶厚度。
1. 头颅骨发育
颅骨随脑的发育而长大,其发育较面部骨骼(包括鼻骨、下颌骨)早,可根据头围大小,骨缝闭合及前、后囟关闭迟早来衡量颅骨的发育。前囟为顶骨和额骨边缘形成的菱形间隙,后囟则为顶骨与枕骨边缘形成的三角形间隙。前囟对边中点连线长度在出生时约1.5~2.0cm,后随颅骨发育而增大,6 个月逐渐骨化而变小,约在1~1.5 岁时闭合。后囟出生时很小或已闭合,最迟约于出生后6~8 周闭合。颅骨缝出生时尚分离,约于3~4 个月时闭合。前囟检查在儿科的临床很重要,早闭或过小见于小头畸形;迟闭或过大见于佝偻病、克汀病;前囟饱满常示颅内压增高,常见于脑积水、脑炎、脑膜炎、脑肿瘤等疾病,而凹陷则见于极度消瘦或脱水。面骨、鼻骨、下颌骨等的发育稍晚,1~2 岁时面骨变长,下颌骨向前凸出,面部相对变长,圆胖脸形逐渐向儿童期面部增长的脸形发展。
2. 脊柱的发育
脊柱的增长反映脊椎骨的发育。在小儿从卧位向坐位 站位 行走发展时,随脊柱的增长形成3 个自然弯曲(颈椎前凸、胸椎后凸、腰椎前凸),有利于身体平衡。至6~7 岁时韧带发育后,这些弯曲才固定下来。坐、立、行姿势不正及骨骼病变可引起脊柱发育异常或造成畸形。
3. 长骨骨化中心的发育
骨骼的生长和成熟与体格生长有密切关系。通过 X 线检查长骨骨骺端骨化中心出现时间、形态变化、数目多少和干骺端融合时间,可判断骨骼发育情况。目前临床常用Gruelich和Pyle 图谱或TW2 评分法根据每个骨化中心出现时间、大小、形态、密度等与标准图谱加以比较,其骨骼成熟度相当于某一年龄标准图谱时,该年龄即为其骨龄。骨龄在临床上有重要意义,如生长激素缺乏症、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肾小管酸中毒等则明显落后;如中枢性性早熟、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则常超前。
一生有两副牙齿,即乳牙(共20 个)和恒牙(共32 个)。新生儿时无牙, 生后4~10 个月乳牙开始萌出,12 个月尚不出牙可视为异常,最晚2.5 岁出齐。2 岁以内乳牙的数目约为月龄减4~6,但乳牙的萌出时间也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6 岁左右开始出第1 颗恒牙即第1 磨牙,长在第2 乳磨牙之后。7~8 岁开始乳牙按萌出先后逐个脱落代之以恒牙。12 岁左右出第2 磨牙,18 岁以后出现第3 磨牙(智齿),但也有终生不出此牙者,一般20~30 岁时出齐,共32 个。
出牙为生理现象,但个别小儿可伴有低热、唾液增多,发生流涎及睡眠不安、烦躁等症状。另外, 较严重的营养不良、佝偻病、甲状腺功能减低症、21-三体征等患儿可有出牙迟缓、牙质差等。
1. 脂肪组织的发育
脂肪组织的发育主要是细胞数目增加和体积增大。根据脂肪组织发育规律,婴 幼儿期
脂肪组织发育旺盛,皮下脂肪较厚,1~2 岁后随活动增多而皮脂厚度逐渐减少, 直至10岁后进入青春前期又增加。
2. 肌肉组织的发育
胎儿期肌肉组织发育较弱,出生后随小儿躯体和四肢活动增加才逐渐发育。小婴儿肌张力较高,1~2 个月后肌张力才逐渐减退,肢体可自由伸屈放松,当小儿运动能力增强,会坐、爬、站、行、跑、跳后,肌肉组织发育加速,肌纤维增粗,肌肉活动能力和耐力增强。学龄前期小儿已有一定负重能力,皮下脂肪变薄而肌肉发育显著加强;学龄期儿童肌肉更比婴幼儿粗壮;到青春期肌肉发育尤为加速,男孩比女孩更突出。9~10 岁以后男孩肌肉约占体重的45.9%,女孩为44.2%,以后几年男孩超过50%,女孩则维持不变或略下降。
皮下脂肪和肌肉的发育与营养、运动等有密切关系,故应保证小儿营养丰富,鼓励多进行运动锻炼,如体操、球类、游泳等。运动促进肌肉发达,消耗体内脂肪,避免脂肪积累过多,可预防肥胖,使小儿变得灵活健壮。
要比较客观和正确地评价个体或群体小儿生长发育现状及今后发展趋势,必须首先选择一个合适的正常小儿体格生长推荐标准参考值作为比较,并采用适当的体格生长评价方法。同时要用准确的测量工具及统一的测量方法取得体重、身高、头围、胸围、臂围等各项体格生长指标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体格测量的评价结果应与全面体格检查、化验数据、生活现状及疾病史结合起来综合分析,才能得出确切和实际的判断,及时发现问题,予以指导和干预。
正常小儿体格生长各项指标推荐标准参考值可有两种概念,一为现状标准,一为理想标准。现状标准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一般小儿的发育水平,而不是体格生长发育最良好小儿的水平;理想标准则指生活在最良好环境下,小儿生长潜力得到充分发展,体格发育较理想,而高于一般小儿水平的体格生长标准。现状标准可供逐年自我比较,而理想标准则可作为目标。
常用的体格生长评价方法有:
①.指数法:是根据人体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借助数学公式编成指数,用以评价发育水平、体型、体质、营养状态的方法。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体型指数,主要由身高、坐高、体重、胸围、肩宽等指标组成,如坐高/身高,胸围/身高等;第二类为营养指数,如体重/身高等;第三类为功能指数,如肺活量/体重等。BMI 指数(body mass index) = 体 重(kg)/身高2(cm2 ),大于24 为超重,大于26 为肥胖。
②.离差法:主要有等级评价法和曲线图法两种。前者评价时将个体该项发育指标的实测数值与同年龄、同性别相应指标的发育标准比较确定发育等级。后者是做出标准曲线来反映生长发育水平,包括发育速度和趋势。
③.百分位数法:该方法的原理和离差法相似。其优点是能较准确地反映非正态分布的状况,并能较准确地显示其分散程度。目前多数欧美国家及世界卫生组织已将这类曲线图作为生长发育现实状况和发育趋势的主要评价手段。
④.相关回归法:为多项指标如体重、身高、胸围、臂围等指标综合评价,能了解体型,但较繁琐;
⑤.生长速度评价法:一般依据准确、全面的生长发育速度及其变异程度的生长速度评价标准,来评价个体生长速度。
大多数小儿在良好适宜的环境下按遗传所赋予的潜力,循一定的规律正常生长发育,但由于体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儿童在发育过程中出现偏离现象,如能在纵向定期生长发育监测中及早发现,找寻原因加以干预,则有可能纠正偏离,回至正常发展轨道,如不加注意任其发展下去,则有害于小儿身心健康。
1. 低体重
小儿体重低于同龄儿组的年龄别体重中位数(接近均值)减2 个标准差(约第3 百分位),即属中重度低体重;在中位数减1~2 个标准差之间(第3 和第10 百分位之间)即为轻度低体重〖见上节〗。凡在生长监测过程发现小儿年龄别体重曲线上升幅度不如前阶段,即体重增长速度减慢呈低平或下降趋势,有向低体重发展趋势时,就应注意追索原因、积极处理。低体重常见原因为急慢性能量和蛋白质摄入不足:婴幼儿期低体重都因喂养不当(应大力提倡母乳喂养)、未按时添加辅食、断奶处理不恰当等引起;也有因小儿体弱多病、长期食欲不振进食过少;精神紧张,情绪忧郁和有挑食偏食、喜吃零食等习惯可导致摄食过少。急慢性的疾病也是引起低体重的主要原因,反复呼吸道感染、腹泻、寄生虫病、肝炎、内分泌病,以及消耗性疾病如结核病等,使能量和蛋白质消耗增加。尽可能增加各种营养素的摄入是最重要干预措施,另外医治原发病,去除有关心理因素,培养良好饮食习惯也不容忽视。
2. 消瘦
按身高测体重在中位数 (接近均值)减2 个标准差(约第3 百分位)以下属中重度消瘦;在第3 和第10 百分位之间即归为轻度消瘦,就应引起重视,采取干预措施。消瘦和低体重发生原因大致相同,消瘦者身高大多数正常。干预原则以增加各种营养素的摄入量,防治原发疾病为主。
3. 矮身材
年龄别身高(长)在同龄儿身高中位数(接近均值)减2 个标准差之下(约第3 百分位)为中重度矮身材,中位数减约1.3 个标位差(第3 和第10 百分位之间)已属轻度〖见上节〗。矮身材的原因较复杂,可受父母身材矮小遗传因素影响,也可由于宫内生长滞迟导致;内分泌疾病对身材影响甚大,生长激素不足可造成小儿生长缓慢,但体态匀称,而甲状腺功能低下引起的矮身材则四肢短小、面容特殊且智力低下;遗传性疾病如21-三体综合征、Turner综合征、软骨发育不良、粘多糖病、糖原累积征等都可导致矮身材。但多见的仍以长期营养摄入不平衡为主,可由于喂养不当(应大力提倡母乳喂养)、精神紧张、食欲不振或继发于慢性病、消耗增多所致,大多为中轻度,且体态匀称智力正常,性发育大都正常。在纵向生长监测中必需随访身高,尽早发现矮身材,分析原因,进行早期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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