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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儿童保健学组发布《婴幼儿喂养建议》
来源: | 作者:prod78c67 | 发布时间: 2013-09-03 | 75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婴幼儿喂养建议
  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儿童保健学组     《中华儿科杂志》编辑委员会

    婴幼儿(O~36个月)营养的基本要求是满足生长、避免营养素缺乏。儿童良好的营养状态有助于预防急、慢性疾病,有益于儿童体格生长、神经心理发育。因遗传、代谢水平不同,儿童的营养需要个体差异很大。恰当的营养和喂养方式不仅可以改善生命早期生长发育,并且对生命后期的健康(如预防肥胖、心血管疾病等)有重要意义。世界各国针对婴幼儿期的特殊营养需要制定了喂养指南,但长久以来我国各地在婴幼儿喂养指导方面(如婴儿食物引入的年龄、第一种引入的食物、多种维生素的补充、进餐次数以及引入其他食物后的奶量等)不尽相同。因此制定本喂养建议,为规范各地儿科、儿童保健工作内容与行为、指导婴幼儿喂养提供参考。


一、婴幼儿期食物的选择
(一)液体食物(乳类)
1.母乳: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天然食物,对婴儿健康生长发育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健康、营养均衡的母亲乳汁可提供足月儿正常生长至6个月所需要的全部营养需求。

2.配方奶:未加工的动物乳汁不适合人类婴儿消化道、免疫功能、肾脏发育水平。当无法进行母乳喂养或在婴儿逐渐断离母乳时应首选配方奶。使用时按年龄选用。早产儿应尽量母乳喂养,对于极低出生体重儿宜选用根据早产儿生理特点设计的早产儿配方奶,以补充早产儿母亲乳汁营养成分的不足(详见“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喂养建议)。
3.液体全牛奶、酸奶:婴儿期后可食用。
4.治疗性配方:针对婴儿的某些疾病可选用特殊的治疗性配方。
(1)深度水解蛋白配方粉或游离氨基酸配方粉:确诊为牛奶过敏的婴儿,应尽量延长母乳喂养时间,可至12—18月龄;若不能进行母乳喂养的婴儿应首选深度水解蛋白配方粉或游离氨基酸配方粉,每3—6个月至专科随访,以调整治疗时间。部分水解蛋白配方、大豆配方及羊奶不宜用于治疗牛奶过敏。
(2)无乳糖配方奶粉:先天性乳糖不耐受的婴儿应长期使用无乳糖配方奶粉;对于急性腹泻后造成继发性乳糖不耐受的婴儿可使用至痊愈后2—4周。
(3)其他特殊配方粉:据疾病性质可选用不同的特殊配方粉,如酪氨酸血症选用低酪氨酸配方粉、经典型苯丙酮尿症应使用低苯丙氨酸奶粉等。
(二)半固体、固体食物
半固体、固体食物是除乳类以外,适合婴儿营养需求和进食技能发育的其他食物。半固体食物是婴儿第一阶段食物,常常被称为过渡期食物、换乳食物,曾称辅食或断乳食物。婴儿第一阶段食物为特别制作的婴儿产品或家庭自制的富含营养素的、泥状(茸状)食物,多为植物性食物,包括强化铁的米粉、水果泥、根茎类或瓜豆类的蔬菜泥。固体食物为婴儿第二阶段食物,食物的品种接近成人食物,提供婴儿营养素需求;食物的硬度或大小应适度增加,适应婴儿咀嚼、吞咽功能的发育,如末状、碎状、指状或条状软食,包括水果、蔬菜、鱼肉类、蛋类。
(三)家庭普通(成人)食物 
婴儿后期开始学习与成人进食,2岁左右幼儿可与成人共同进食普通家庭制备的食物,但应注意质地软、清淡。
二、喂养方式
1.母乳喂养:适合于具有完善吸吮和吞咽能力的婴儿。从消化系统与生长发育的生理成熟度考虑,婴儿生后应纯母乳喂养至少4月龄。在引入其他食物满足婴儿生长发育需要的同时,建议对婴儿母乳喂养至12月龄。
2.部分母乳喂养:母乳与配方奶同时喂养婴儿为部分母乳喂养。临床实践中根据婴儿年龄不同,补充配方奶的目的不同。如4-6月龄婴儿母乳量不足需补充配方奶时,每次哺乳先吸空乳房(两侧)再以配方奶补足母乳不足部分,补授的乳量由婴儿食欲及母乳量多少而定,即“缺多少补多少”;此方法有助于刺激母乳分泌。6月龄后母乳不能维持婴儿正常生长发育速度时,需补充配方奶以维持婴儿正常生长水平。
3.配方奶喂养:因各种原因不能进行母乳喂养时,完全采用配方奶喂哺婴儿,为配方奶喂养。
三、喂养实施
1.尽早开奶:生后2周内是建立母乳喂养的关键时期,婴儿出生后第一次吸吮的时间是成功建立母乳喂养的关键,宜尽早(2.促进乳汁分泌:0—2月龄的小婴儿频繁吸吮乳头、按需哺乳,每次哺乳排空乳房,母亲情绪放松可促进母亲乳汁分泌。
3.奶量估计:母乳或配方奶是<6月龄婴儿的主要营养来源。因母乳分泌的量不易获得,当婴儿体重增长满意、睡眠状况良好及尿量正常(>6—7次/d)时可提示母乳量充足。婴儿配方奶摄入量可根据婴儿的体重、能量需要(每日80~95 kcal/kg,1 kcal=4.184 kJ)哺驯及奶制品规格等估计。虽然>6月龄的婴儿已引入其他食物,母乳或配方奶仍是婴儿的重要营养来源(通常总奶量约为800 ml/d左右)。
4.食物的制备与保存:保证婴幼儿食物的制备与保存过程食物、食具、水的清洁、卫生,是减少婴儿感染的关键。因此在食物制备前应消毒进餐用具、洗手、即做即食;剩余食物冰箱保存,再食时宜加热避免污染。严格按说明进行冲调配方奶液,避免冲水过多稀释奶液或奶粉过多致奶液过浓造成婴儿营养不良或肾脏损害。
5.液体量:6月龄内婴儿可从乳汁和其他食物中获取充足的液体量。为减少胃肠负担,避免额外给婴儿过多的水或果汁陋,121。婴儿每日6~7次小便即提示液体的摄入基本足够。婴儿后期及幼儿食物接近成人,可适当饮水或果汁(<200 ml/d),特别是在夏季。饮水量有个体差异,不必强求。餐前l h不宜饮水或果汁,以免影响儿童食欲。
6.母亲疾病状况与哺乳禁忌:母亲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患有严重疾病(如慢性肾炎、糖尿病、恶性肿瘤、精神病、癫痫或心功能不全等)、工作环境中存在有放射性物质、接受抗代谢药物、化疗药物或某些特别的药物治疗期间、吸毒或滥用药物、患有单纯疱疹病毒感染、患有活动性肺结核时应停止哺乳。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乙肝病毒e抗原(HBeAg)、乙肝病毒核心抗体(抗.HBc)三项阳性(“大三阳”)母亲的婴儿应得到免疫保护,母亲不宜哺乳。乳母患急性传染病时可将乳汁挤出,经巴氏消毒(62—65℃30 rain)后哺喂。母亲为HBsAg阳性、HBeAg阳性,或母亲为乙肝病毒(HBV)慢性携带者,或母亲为巨细胞病毒(CMV)血清阳性者可继续哺乳;患有甲状腺疾病的母亲可以安全哺乳,但需定期测定母亲甲状腺功能;母亲感染结核病,经治疗无临床症状时可哺乳MJ。母亲为CMV血清阳性者时,如冷冻或加热消毒乳汁,可降低乳汁中CMV载量。
四、其他食物的引入
随着婴儿的消化系统发育逐渐成熟和生长发育的需要,纯乳类(母乳或配方乳)喂养已不能满足婴儿全部能量及营养素的需要,婴儿的食物需向成人固体食物转换。若其他食物引入恰当,不仅可满足营养需要,还能培养婴幼儿对各类食物的喜爱和自我进食能力。
1.引入其他食物的时间:婴儿4~6月龄时体重多超过6.5—7.0 kg,提示婴儿消化系统发育已较成熟,如酶的发育、咀嚼与吞咽能力的发育、牙的萌出等;已有竖颈、手到口动作等动作发育,可开始引入其他食物。婴儿4~6月龄是食物引入的“关键窗口期”(critical early window)。建议婴儿引入其他食物的年龄不能早于4月龄,也不宜迟于8月龄,多为4~6月龄。
2.引入原则:
(1)引入顺序:引入第一种其他食物的原则应是可补充铁营养、易于消化又不易过敏的食物。强化铁的谷类食物多为引入的第一种食物。其次为其他第一阶段食物,如水果泥、根攀类或瓜豆类的蔬菜泥等。婴儿第一阶段食物主要帮助训练婴儿的咀嚼、吞咽技能及刺激味觉发育,可补充少量维生素、矿物质营养,摄入量不宜影响婴儿总能量摄入或改变生长速度;7—8月龄后逐渐转变为婴儿第二阶段食物,直至过渡到成人食物;为保证主要营养素和高能量密度,7~12月龄婴儿仍应维持乳量(800 ml/d左右),摄入其他食物量有较大个体差异,以不影响乳类的摄人为限。幼儿则乳类摄人量以不影响主食的摄人为限(至少500 ml/d)。
(2)逐渐适应:婴儿接受一种新食物需要有适应的过程,故每种宜尝试10~15次(5—7 d)至婴儿逐渐接受后再尝试另一种新食物。单一食物引入的方法可刺激婴儿味觉的发育,亦可帮助观察婴儿出现的食物不良反应,特别是食物过敏。新食物的量应由少到多,即从开始1勺,逐渐加量,即“由少到多,一种到多种”,至6—7月龄后可代替1—2次乳量。
(3)食物质地转换:婴儿的食物质地应随年龄增长而变化,促进婴儿口腔功能发育。如婴儿4—6月龄时用泥状食物训练口腔协调动作及吞咽能力;7—9月龄用碎末状食物帮助婴儿学习咀嚼,增加食物的能量密度;12月龄后可尝试与其他家庭成员相同类型的食物,3岁前应避免容易引起窒息的食物,如花生、瓜子等坚果类食物。
(4)进食技能培养:婴儿的进食技能发育水平与幼儿的进食习惯培养及生长发育有关。如婴儿4—6月龄时学习从勺中取食;7—9月龄时训练用杯喝水;10~12月龄训练用手抓食,指状食物可帮助婴儿进食、增加进食兴趣,有利于眼手动作协调和培养独立进食能力。
五、进食安排
除婴儿早期按需哺乳外,3—4月龄后宜逐渐定时哺乳或进食,4~6月龄后夜间应不再进食,以便引入其他食物,培养良好进食与睡眠习惯。定时进食的餐次多少与婴幼儿年龄、胃容量、食物的能量密度及每餐进食量有关,一般进餐5—6次/d。儿童每次进餐时间为20—25 mill(<30 min),餐间不宜进食(表1)。

表1 婴幼儿进食安排
年龄  食物性状  种类  餐次  进食技能
      主餐  辅餐  
4-6
月龄  泥状食物  乳类(母乳、配方乳)、第一阶段食物  5-6次乳类(断夜间奶)  含铁配方米粉逐渐至1餐  用勺喂
7-9
月龄  末状食物  乳类(母乳、配方乳)、第二阶段食物  4-5次乳类  1-2餐谷类食物  学用杯子
10-12月龄  碎食物  乳类(母乳、配方乳)、第二阶段食物  2-3次乳类  两餐谷类食物,1次水果  学抓食、自己用勺,学用杯子,开始与成人共同进餐
13-24月龄  块状食物  配方乳、各种家庭制备食物  2-3餐谷类食物  2-3次乳类,1次水果  断离奶瓶,1.5-2.0岁自己进食
1.婴儿:
(1)O~3月龄:宜按需哺乳;3月龄后逐渐定时喂哺;
(2)4~6月龄:定时哺乳,约每3—4小时1次,5—6次/d;4月龄后夜间已可不再哺乳;
(3)7一12月龄婴儿:定时进餐,5—6次/d,包括4—5次奶和2次谷类食物。
2.幼儿:两餐主食、2—3次乳类与营养点心,餐间控制零食。1—2岁幼儿应分餐进食,鼓励自己进食;2岁后的儿童应独立进食。儿童自己决定进食量,不强迫进食,进食时不玩耍、看电视或家长追逐喂养;固定就餐时间与地点有助儿童建立良好进食习惯。幼儿可食用相应的配方奶或液体全牛奶、酸奶。
六、营养素需求
不同食物含有不同的营养素和其他有益于健康的物质,没有单一食物可供给所有人类需要的营养素,因此食物的多样性是保证营养均衡的首要条件。通常应首先满足能量的摄入,其次为蛋白质。宏量营养素供能比为蛋白质8%一15%;碳水化合物55%一60%;脂肪45%~50%(O~6月龄),35%~40%(6~12月龄),30%~35%(12—24月龄)。乳量不足或以淀粉食物为主可造成蛋白质摄入不足,故建议适当增加动物性食物摄入。动物性食物含有优质蛋白及较丰富的微营养素,如矿物质、维生素,且来自乳类、肉类、蛋类的生物利用率高;同时,动物性食物含较多脂肪,能量密度高;也是维生素B12的惟一来源。
6月龄后从其他食物获得的营养素逐渐增加,如能量从占总能量的50%逐渐增至70%;其他营养素的构成比分别为:蛋白质20%~45%,维生素A 5%一30%,维生素B。50%一80%,维生素B2 50%一65%,维生素B6 75%~88%,钙60%,锌85%,铁约100%。给较大婴儿和幼儿转换食物时应选用高能量密度、高蛋白质易于消化的食物;含水量为主的食物能量密度低、且可增加胃肠负担故不宜经常食用,如稀粥、羹汤、肉汤等。
母乳是0—6月龄婴儿铁营养来源,4—6月龄后应及时引入富铁食物(包括铁强化配方乳、米粉等)或补充元素铁l~2 mg/kg.d)。幼儿注意食物的均衡和营养,每日饮食中应包括动物性食物(如肉、禽、鱼、蛋等);足够的脂肪摄入(5~lO g)及多种蔬菜水果。乳类、动物性食物富含锌。奶和奶制品可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钙营养。乳类、动物性食物、橘色水果、橙色蔬菜富含维生素A或胡萝卜素;绿叶蔬菜、大豆及奶制品等可提供较丰富的B族维生素。适当的户外活动可促进皮肤合成维生素D(VitD),VitD补充量应包括食物、日光照射、VitD制剂、VitD强化食品中的VitD含量(详见“儿童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防治建议”)。以往研究显示当儿童食物的蛋白质、能量充足时微量营养索也可满足需要,提示平衡膳食的食物含有所有维生素和微营养素,不需要另外补充。
七、营养评估
包括体格发育评价、膳食分析、临床表现与实验室检测。定期评价生长发育、生长水平、生长速度及匀称度是较好的监测指标。不同微量元素体内分布不同,代谢、调节途径不同,检测方法复杂,简单检测血清水平不能反映体内微量元素状况。
婴幼儿的喂养应个体化,应按儿童生理成熟度判断营养摄入,同时观察婴儿个体接受不同种类、质地食物的耐受性并调整喂养计划。

原标题: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儿童保健学组发布《婴幼儿喂养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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